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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须知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新利(中国)官方网站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新利(中国)官方网站纪检监察部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一)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职级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办理。
(二)有关具体规定请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28-61511687。
(二)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承办单位向你回复办理结果。
(三)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红色的为必填项目。
(四)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2封信件。
(五)鉴于当前互联网上实施安全保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因此重大检举控告事项和举报人认为需要保密不宜网上举报的事项,建议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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